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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顏世華 1999年11月到市政府上訪,被非法拘留10天,由於執著加上學法不精進,被迫寫了不符合大法的“保證書”之類的材料。在此我嚴正聲明,他人代寫和自己所寫的一律作廢。我做錯了,今後加倍彌補,堅修大法,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7/233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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