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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青霞

    首先感謝師父的洪大慈悲,給予我悔過改正的機會。

    我98年我喜得大法,修煉後我親身感受到法輪大法是萬古難遇的偉大的正法。7.22後,看到全國舖天蓋地地對我們大法造謠誣蔑和攻擊我們偉大的師父,就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二次進京上訪,向中央和各界善良的人們講清真相,讓他們從正面理解我們,並要求政府還我們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學員。我只是行使了一個公民的最基本權利,卻被定罪為“擾亂社會治安”,於99年12月22日被公安非法判勞教二年,送勞教所,沒被洗腦又被送到戒毒勞教所強制洗腦。在這期間,勞教所幾個邪悟者寫信給我,由於心不正,我被她們邪惡的謊言迷惑,干了助紂為虐的事,影響極壞。看到師父的經文後,如夢初醒,痛悔不已。我深刻地反省,剖析主要原因如下:一、不能清醒地認識個人與正法的關係,執著於個人的圓滿。二、錯誤地認為凡是從法中悟到的絕對沒有錯,沒有意識到因為有還沒放下的執著而可能導致邪悟。我於2000年9月覺醒,由於人的觀念和其它阻礙,直到今天才發表聲明。

    2001年9月18日,當地公安和居委會十幾人在公共場所強行把我抓去洗腦,我的親人在他們邪惡謊言的迷惑下,怕他們“株連九族”,就在“保證書”上簽字畫押,並在我絕食抗議期間,強按住我的左手在“保證書”上按手印,我堅決不配合,我悟到這是舊勢力強加給我們的,是在利用眾生對大法犯罪。作為大法中的一個粒子,證實法、維護大法、窒息邪惡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所以12月14日我一出“洗腦班”就打電話給”610”,聲明“保證”作廢。為了對大法負責、對眾生負責、對自己負責,我決心用我的實際行動來洗刷修煉路上的這個污點。現嚴正聲明:我在拘留所、勞教所等任何地方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親人的簽字、畫押一律作廢。我要堅定地修煉,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8/23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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