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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梅愛平

    我1999年11月到北京信訪辦上訪,被非法強制勞教一年。到2000年11月份到期不放,當時在何灣二大隊,主管迫害的幹部叫陳勇,分隊長是張義。他問我回家還煉不煉,我說煉,他就罰分延長我的期限,並不開罰分通知單,在我到期時,我要求釋放,他們才補上罰分單,並告知延期。他們這種無理行為,本身就是違紀、違法的行為。最後我被迫妥協才於2001年1月6日釋放。共延期48天。

      現在我嚴正聲明:在二大隊所寫所說的對不起師父的話,不配是大法弟子的言行,特聲明所寫所說的一律作廢。並堅定修煉到底。

      回家後並向工廠領導,保衛科及蔡甸公安局口頭聲明,重新回到正法的洪流中並堅定修煉。為了堅修宇宙大法,我所在單位蔡甸區新天舖3541工廠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將我除名。聲明後,沒過多久,於2001年2月12日被綁架到蔡甸洗腦班,限制自由,索取錢財。並每天被洗腦。蔡甸政法書記萬維林惡狠狠地威脅我說:"只要你煉法輪功,就不給你自由,你有兩個去向,一個就是學習班,一個就是勞教所。"

      在洗腦班期間跑出去一次,和武漢的大法弟子一起正法,後被特務出賣,重新抓回洗腦班。後判勞教一年半。

      6月20日,被強制送入何灣七大隊勞教。6月25日七大隊隊列訓煉,我和其他三名功友因不配合邪惡,被大隊長左燕傑(警號4204318)指使12名犯人對我們進行毒打。事後,我專門寫出經過向外界發送,想將暴徒們的惡行予以曝光,被公安查截。把發信人關進嚴管室一個月之久。同時每個大法學員配兩名信息員監視我們的自由,不准有筆紙,不准我們互相交流,24小時跟蹤,並每天作記錄,有其它的事,如:煉功、寫信等,就要信息員制止,從而加重迫害。嚴格監控,控制我能與外界聯繫的一切方式。有一次我絕食要求煉功,大隊副大隊長張培雄(警號4204217)採用滅絕人性的方式對我進行強制灌食,並美其名曰:為了挽救我的生命。8個人把我按在板凳上用杓子,強行撬開我的嘴,把鼻子捏住不讓我呼吸,進行灌食。晚上不讓我睡覺進行折磨。造成我口腔4處創傷。

      在這裡的大法弟子都被限制和家人通信的權力,電話也不准打,不讓接見,飽受與親人、朋友分離之苦。

      希望全世界有善心的正義之士共同伸出援手,聲援目前正在中國受迫害的大法弟子,併發正念清除邪惡。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8/23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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