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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振國 我於1999年10月29日去北京上訪討還法輪功清白、師父清白後被派出所非法拘留37天。我被迫違心地寫了“保證書”,回家繼續學煉法輪功,因為我知道法輪大法是宇宙的唯一正法。2001年頭春節我又被非法拘留,我又違心地寫了“保證書、悔過書”,回來通過學法、煉功知道自己又一次做錯,對大法造成很大不好的影響,我痛苦萬分,我要重新走上修煉的路。現聲明:以前說過對大法不好的話和寫的“保證書、悔過書”聲明全部作廢。我一定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用智慧洪法,證實大法,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邪惡。我一定堅修大法心不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不辜負師尊的教誨。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8/233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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