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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軍 我從1988年開始得法。1999年7.20邪惡開始迫害法輪功,一天,鎮裡來人把我們大法弟子叫到大隊,讓我們簽字“不煉”。由於學法不深,我無知的簽了字。2000年,鎮派出所惡警又騙我們到派出所,讓寫“不煉”的保證書,我又寫了,還交了1500元押金。2003年,我在公路旁樹上掛大法真相條幅,被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後來家人花了巨款,上下打點,家人哭哭啼啼,又說又勸,於是我動了情,寫了不該寫的“保證書”。我真是對不起師父的教誨。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所說、所寫全部作廢。就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0/1932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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