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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萌華 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在去省政府講明大法真相、證實大法的路上,被市公安局半路截住。由於我當時學法不深,常人的各種執著心太重,在邪惡的考驗面前怕了,動搖了對師父和大法的正信正念,說了“不煉功”這三個字,也寫了“不學大法”。現在,我悔恨自己對不起師父,辜負了師父對我的慈悲救度,這是嚴重的背叛師父和大法。嚴正聲明:以前我所說過和做過的一切背叛大法和師父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6/1935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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