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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秀珍 自一九九九年二零後,我做了違背法理、荒唐的蠢事:1.在校長的威逼下,寫了兩次“不煉”的保證書。2.在派出所按了十個黑手指印。3.在警察到家搜查時交了大法書。4.燒掉了原學法點的材料。這些都是我的恥辱,我知道錯了。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我要精進學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洗刷污點。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6/1935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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