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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秀英 我於九月二十二日中午在家被區公安分局惡警綁架,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九天。這期間,我在記錄上簽了名,配合了邪惡。回家後,聽老鄉說她代我寫了個“保證”,我是絕對不承認的。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別人代寫的“保證”作廢。更好的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0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6/1935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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