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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柏清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被當地派出所、610、國保非法抄家,大法書、經文被非法抄。我和老伴被強行綁架到拘留所,我被非法拘留三十天後,又強行轉到洗腦班二十八天。這期間,在邪惡的“釋放證”等上簽了字,蓋了手印。在非法拘留期間照了像,在洗腦班蓋了手印。嚴正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9/1937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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