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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任鳳娥 2008年6月20日,縣國保大隊警察夥同鄉派出所警察、村幹部,強行把我從家綁架到看守所。2008年10月14日,出看守所時按了手印,它們還欺騙我丈夫簽了字、按了手印。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9/1937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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