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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春玲 因對法理認識不清,我在修煉中犯過不少錯誤:1999年7.20後,我和同修一起去北京證實法,後來被邪惡抓回本地派出所。在邪惡的逼迫下,我說出了一起去的另一個同修的名字。2001年,我又和同修去北京,被抓回後送到拘留所。在邪惡的欺騙下,我又說出了三個一起去的同修。2007年,我因講真相、發光碟被人舉報,邪惡追問資料的來源,我當時沒有說,後來他們說出了給我資料的男同修的名字,我以為他們已經知道了,就承認了是該男同修給我的。後來在拘留所裡見到該同修時,他說不認識我,我才知道又做錯了。這幾天,我和同修一起大量學法,對法理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提高,切實認識到出賣同修就等於出賣佛。我很內疚,深深的痛悔自己以前的犯罪行為。嚴正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痛改前非,做一個堅如磐石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0/1938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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