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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福忠 2008年7月30日,派出所和鎮上8個警察私闖我家,把我綁架到派出所,強拉我的手在它們寫的材料上按了指印,然後又蓋雙手掌印。第二天把我關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六天。我又一次按了指印和掌印。由於怕心,寫了“保證”。聲明:我以上的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1939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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