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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彩娥 2008年1月10日,我被非法勞教1年。在勞教所因怕心,寫了所謂“三書”,做了不該做的事。嚴正聲明:以上違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1939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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