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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玲波 在九九年七二零去北京護法,回來時被關在縣拘留所共二十三天,並在丈夫替我寫的“保證書”上簽了字,在此聲明:一切對師、對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廢。勇猛精進,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1939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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