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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霍茜櫻 我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七年元月十七日曾被綁架到洗腦班。由於有人心,放不下情,沒有在法上認識,我違心的寫下“遵守法律(包括公安六條惡法)”的保證。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至九月二十八日期間,我又被綁架到洗腦班。這次在怕心和情的執著下,我違心的寫了“轉化書”等。我痛悔自己所做的這一切,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靜心學法,加倍努力,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4/1940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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