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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長利 我在大法修煉中受益。因怕心,在單位寫的“保證書”上簽名,在填表時寫了“不煉功、不上訪、不串聯”。在派出所的脅迫下,寫過“不上北京上訪的保證書”。在看守所、拘留所在親人寫的“不上訪、不上街貼法輪功宣傳品”的紙上簽名、按手印。說過“不煉了”。親人代我寫過有詆譭大法內容的所謂“申請書”。在怕心下,沒有保護好大法書,導致大量的大法書和兩枚法輪章被毀。嚴正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6/194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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