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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國珍

    我前段時間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舉報,被國保大隊綁架到公安局,並把孩子和村幹部叫到公安局強迫他們寫“保證”、按手印,默認交了2000元非法罰款,邪惡強迫女兒給我開了假“證明”。現在嚴正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6/194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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