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秀雲 99年7.20後,公安局和派出所找我多次,讓我寫“保證書”,說“不煉了”,我說:“我不會寫”,他們就給我寫。由於我對法理認識不清,邪惡叫我簽字時,我就在“保證書”上簽了字,並且還按了手印,還向邪惡主動交了一本大法書和恩師的一張法像。被迫害後,由於有怕心,我有兩年不修煉了,完全掉下去,走向了常人。後來,我認識到這麼好的功法不能扔了,還得學,就又開始煉了,跟頭把式的走到了今天。嚴正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好好學法,多學法,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以前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不辜負師尊對我的慈悲苦度,跟師尊回自己真正的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0年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7/194287.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