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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國華 2004年,我流離失所回家後,當地派出所來人到我家,讓我寫“保證”,我當時不寫,後來他們又讓我簽名,由於怕心,我就簽了名。2008年奧運會前,派出所片警到我家,讓我在他的記事本上簽字,當時我就給簽了名。現在通過學法,我認識到這些簽名都是非常錯誤的,是修煉人污濁的包袱,我要公開它,卸掉這污濁的包袱。嚴正聲明:兩次簽名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走師尊安排的修煉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30/1945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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