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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光榮 2007年12月22日晚,我去農村做資料,被人發現舉報到派出所,被警察強行送到看守所。2008年1月21日,市610強制把我送勞教1年。勞教所警察強行讓我簽字,我說沒有文化不簽,幾個警察連拽帶按我手簽上了。我由於正念不強,沒有以法為師。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30/1945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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