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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春英 1999年7月20日後,單位讓我簽字,由於正念不強,怕遭到迫害,我就違心的配合了邪惡。二次簽字我堅決沒簽,但有同事代簽了。後來聽說要抄家,我讓女兒把師父的法像撕了。事後我越想越後悔,感到對不起師父。嚴正聲明:我當時簽的字和同事代簽的字全部作廢。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3/1947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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