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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艷華 99年10月,我因為有怕心,在派出所寫了保證。2000年3月單位辦班不讓回家,每天出人輪流看著,一週後由於動了常人的情,違心地又寫下了“保證”。2000年4月進京上訪回來,配合邪惡的要求按手印、照相等,特此聲明以上這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0/235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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