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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錦華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煉功後我身心受益,是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但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而鑄成大錯。九九年七二零,惡警到我家,硬逼我到公安局。在惡警的恐嚇下,我沒有理智的說出了四位同修的名字,並被迫說了“不讓煉還煉甚麼”的話,真是愧對師父、愧對同修。學習了師父的經文《走出死關》,我明白了必須洗刷污點,改正錯誤。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和給邪惡的“保證”全部作廢。今後要學好法,維護法,證實法,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7/1949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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