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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愛芳 我被非法判刑7年,寫下了所謂的“四書”及揭批材料。地震、“奧運會”期間被迫說不願意說的話,寫不願意寫的東西。在此嚴正聲明:我在監獄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8/1950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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