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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秀雲、申翠香、潘鳳清 我們是96年得法的,學法以後身心都得到了淨化,病都好了。7.20大法遭到迫害後,由於我們怕心很重,對法理理解不深,當惡黨派街委主任到我們家,拿出“不修煉”的保證書讓我們按手印時,我們按了。現在看了《明慧週刊》,我們悟到了這不是大法弟子應該做的。嚴正聲明:以前所按的手印作廢。以後一定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0/195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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