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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常艷芳 九九年七二零邪惡迫害大法後,一群警察非法闖入我家,問我煉不煉法輪功,由於怕被迫害,當時我說:“沒煉”,並停止了一段時間的修煉。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只走師父給我安排的路,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0/195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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