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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亞珍 我是1997年得法的。在99年7.20以後的一天晚上,委主任和一名派出所幹警來到我家,要我交出了《轉法輪》,並在一張紙上簽了名字。嚴正聲明:我的簽名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學法,堅信師父,堅定正念,做好三件事,做一個堂堂正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0/195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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