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彭霞 99年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時,我向邪黨交過大法書。“奧運”期間,每天去派出所報到。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2/19530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