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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艷軍 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二零零七年二月,我被惡警綁架到看守所。由於正念不足,我在看守所裡寫了“保證書”和“與法輪功決裂”的話,做了不敬師、不敬法和出賣同修的事。經過這一段的反思和認真學法,我從內心深處認識到自己錯了,對不起師父的慈悲救度。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廢。從今以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定實修。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3/1953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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