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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時桃珍 九九年邪惡迫害大法後,在家人脅迫和自己怕心的作用下,主動將大法書交到公安局,並導致電視台錄相而在電視台播出,從而給大法抹黑。零六年,我因講真相被不明世人惡意告給派出所,派出所來人問情況,因怕心,說過“沒煉(功)了”的話,配合了邪惡。通過學法,我悟到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配合邪惡。在此我嚴正聲明:過去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6/1954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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