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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夢祥 本人在我妻子“取保候審”時,與看守所簽了一份“監督協議”,並“保證做到監督我妻子不煉法輪功”。後回到當地派出所,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的610和居委會的人又強迫我寫了一份所謂“對法輪功的認識”(誣蔑法輪功的材料)。嚴正聲明:以上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6/1954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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