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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洪藝釗 二零零二年七月,我在發真相時被非法綁架,判了三年勞教。因為當時有對時間的執著,認為這場難很快就要結束了,沒有用正念去對待,從看守所送到勞教所後,面對各種壓力,我甚麼心都翻出來了,最後給邪惡寫了所謂的“認識”,給大法抹了黑。這最恥辱的一頁使我深深的痛悔。回來後,邪惡的六一零讓家人逼我寫所謂的“認識”,我當時沒有認真學法,正念不強,違心寫了“不參與邪教組織”等含糊其辭的話。我愧對師尊的慈悲苦度。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嚴格要求自己,歸正自己的一思一念,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7/1956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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