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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文奎 由於自己安全意識不強,在散發真相資料時,被邪黨警察發現,並被非法勞教,但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改為“所外執行”。在辦理過程中,我在寫有“不散佈法輪功”、“服從監督”等內容的申請書上簽了字。仔細向內找,我沒做到正念正行,簽字意味著順從了邪惡的安排。嚴正聲明:我的簽字作廢。堅修大法,努力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0/1957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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