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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建華 我被邪惡法院非法判刑7年半,強制送往監獄關押。邪惡警察採用邪惡、卑鄙、見不得人的手段迫害我,如:連續多次由幾天到十幾天24小時不讓人睡覺,夏天8月至11月進行體罰曬太陽,冬天坐老虎凳,吹冷空氣,吹電扇,同時操縱罪犯4人24小時夾控,畫地為牢坐著不讓動,不配合就打罵。我還被迫連續不斷地看邪黨製作的假錄像、假宣傳報導,被迫強制洗腦。在這種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迫害和高壓下,我被迫寫了“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書”,這些都非出自於我的本願,也是違背良心的。我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嚴正聲明:我被迫寫的“四書”一律作廢。堅修大法,同化大法,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4/1959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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