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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振華 我自己三件事都在做,但總感到跟不上師父的正法進程,達不到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當看到《明慧週刊》三六六期同修寫的“幫助同修走出死關”中的一段“卸掉身上的包袱”時,我一下子找到了自己的漏,那就是沒放下身上“污濁的包袱”。我曾犯過許多大錯: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午,派出所刑警隊長從我家把師父的大法像和大法輪圖拿走了,我眼巴巴看著,一聲沒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中午,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多人抄了我的家,我也沒阻攔,任它們亂翻,後又在派出所寫了“保證書”,還供出了兩位同修。二零零一年三月份,片警與居委會主任把我叫到居委會,威脅我不交“保證書”就去洗腦班。在這種情況下,我愛人代我寫了,我在上面簽了名。事後我很悔恨,感到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背叛了師父與大法。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放下身上的“污濁包袱”,與舊勢力一刀兩段,走師父給安排的路,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隨師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7/1961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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