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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滕尚金 我在九八年得法。迫害發生後,由於學法不深,法理不清,我在派出所印好的表格上違心的簽下了“不煉功”的字。後在居委會拿表格到家的情況下,我又犯了同樣的錯誤。當時我頭腦簡單,只想簽字應付,其實這行為就是對大法的背叛,在考驗面前打了敗仗。嚴正聲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努力學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7/1961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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