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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盧蘭心 99年4月25日,我們數人去省裡上訪,被送回縣裡,在派出所關了一夜。回家前,邪惡寫了一張紙,我也沒看,簽個名,按個指印就回家了。後來我悟到這是配合了邪惡。7.20後,居委會主任及警察把我家中的法輪圖、旗,及師父的法像、大法書都拿去了,我沒有及時阻止,覺的我也沒辦法。一天晚上,當時的輔導員帶著警察來我家,叫我把師父的濟南講法、教功帶,及洪法宣傳圖交給警察。那時,我學法不深,有怕心,就配合了邪惡,從而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情。現在我認識到以前的錯誤,特此聲明:以前所寫、所做的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廢。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情,堅修大法到底,跟師尊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8/1962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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