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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海燕 我在2000年11月2日被看守所釋放後,於11月3日上午在派出所的一張紙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那張紙上寫著誣蔑大法的話,由於我當時怕心很重,就寫下了自己的名字。我非常的痛心和悔恨,感到對不起師父和大法。嚴正聲明:我當時的簽名作廢。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8/1962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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