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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鳳花 2008年12月18日,同修到我家說她在家看不著光盤,我就放給她看。上午10點左右,派出所來人到我家,把光盤拿走了,並把我帶到派出所。惡警問我光盤和師父照片哪來的,我說撿的。後來,他們叫我簽字,我不簽。他們翻臉說:“不簽就別回家”。這會兒,我的怕心和親情心出來了,就簽了字,按了手印。回來後,我的怕心更重了,還說過“不煉了”。我對不起師父,給大法抹了黑。嚴正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去掉人心,按照師父的要求去做,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3/196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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