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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祖雲 99年迫害初期,我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六一零、街辦和惡警抄家。邪惡叫我寫煉功經過和“不煉功”的保證,當時我說自己不識字,不會寫,後來我老伴就代我寫了,並簽了老伴的名。邪惡又叫我簽名,我也違心的簽了,並說“不煉了”。現在通過學法和看《明慧週刊》,我明白過來了,我這樣做實在愧對慈悲偉大的師尊與大法。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3/196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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