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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紹芳 我於1998年9月得法。得法後,師父給我淨化了身體,我明白了人生真諦就是返本歸真。但由於不精進,學法不深,在1999年7月20日邪惡迫害時,我違心的向單位領導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寫了不敬師、不敬法的話,還交了一本手抄大法書。2000年1月,我與其他同修去北京上訪,途中被惡警綁架。被帶回本地後,我在“拘留證”上簽了名字。回來後,我被邪惡以監視居住的名義關押在單位。到2000年6月,我因承受不住各方面的壓力,違心的向單位寫了一份“不煉功”的保證,但單位並沒有解除關押。直到2000年11月,我邪悟後被洗了腦,寫了不敬師、不敬法的話,在單位全體職工大會上宣讀,並向單位交了大法書籍共11本。由於師父的慈悲,2003年我從新開始修煉。2006年3月,我在監獄被迫害中,由於承受不住和被人心帶動,違心的寫了“三書”,向邪惡妥協,寫了不敬師、不敬法的話,並開了“揭批會”,刑滿那天還在“釋放證”上簽了名。2007年1月,片警到我家瞭解情況,我又糊塗的簽了名。嚴正聲明:以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洗刷污點,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7/1966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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