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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冉孟菊 九九年七二零後,由於我沒認真學法,怕心很重,我把丈夫為我寫的“保證”抄寫了一份,同時還把師父的講法錄音帶和錄像帶交了出去。由於自己做錯了事,舊勢力沒完沒了的干擾迫害我,最後一套錄音帶也被丈夫毀了。我沒保護好大法資料,我錯了,請師父原諒。嚴正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一定努力做好三件事,走好回家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7/1966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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