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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董玲玲

    曾把大法的經書、經文、師尊的法像、講法錄像、煉功音樂帶、一枚法輪章、一套黃色煉功服,交給了局長,並且還毀了一些經書和經文及交流文章。2001年3月,向警察寫了“流離失所經過,沒有去過北京”。單位領導代我在“取保候審”單上簽字,我也簽了名。嚴正聲明:我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信師信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198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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