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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簡成安、周遠桃 二零零七年邪黨兩會期間,派出所惡警、六一零惡人將我家抄了兩次,並將我們強行拘留15天。在被關押期間和出來的時候,我們違心的在筆錄上簽了名、按了手印,特別在回訪材料不準看的情況下,違心的簽了字、按了手印。出了拘留所後,在怕心的驅使下,我們又燒了明慧資料。現在我們已覺醒,特此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們一定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9年3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4/1983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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