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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何鏡如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一九九九年7.20後,我三次進京,去一次被非法抓一次,最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出來後,我又因講真相被非法抓進監獄,被非法判重刑五年(2003年7月—2008年7月)。在監獄裡我受盡了非人的折磨、生不如死的酷刑,它們用開水直接燙我的臉,燙我的手背,把我的頭按到髒水裡,使我喘不過氣來,長時間不讓我睡覺,用煙頭放在我的鼻子上熏我,我的上牙全部被打掉,最為惡毒的是:在我堅持信仰不改變時,它們往我體內注射一種不明藥物,射入我的中樞神經,使我長時間失去理智,它們叫我幹甚麼我就幹甚麼,就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叫我在“三書”上簽了字。嚴正聲明:它們叫我簽的每一個字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4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3/200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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