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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玉玲 我於1999年7月20日以後。到北京上訪時,在天安門廣場被惡警帶上車。回到本地看守所,惡警讓我按手印,我就按了。回到單位裡,單位有關領導讓我寫“悔過書”,我寫了。2002年因發真相資料被迫害,配合邪惡做了筆錄時。開庭時向邪惡承認了散發的資料份數。在“逮捕令”上簽了自己的名。到看守所後,惡警讓按手印,又按過10個手印。在此嚴正聲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4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3/2001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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