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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蘭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黨迫害法輪功後,由於學法不深,在怕心下對家人說“我不煉了”,往廠公安處交出七本大法書及師父法像。搬進新區後,當地公安查我是否煉法輪功,家人說“早就不煉了”,我默認了。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走師父安排的修煉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5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7/2003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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