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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蘭明芬 我因99年7月20日,到成都證實法,被當地警察非法抓捕,關進看守所,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後放棄了修煉,2005年又從新走回大法修煉中來。現聲明:以前所有做的對不起大法的言行及“保證書”全部作廢。緊跟師父,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5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7/2003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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