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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淑梅 在九九年七二零之後,由於我當時對法理解不深,執著心重,而在高壓下,把大法書和煉功帶交到單位。二零零一年,我被邪惡勞教兩年,當時我把警察帶到另一名同修家,使這名同修一起遭到邪惡迫害。在勞教所期間,我邪悟了,寫了“幾書”,把大法書和師父法像交給了邪惡,還幫助邪惡給同修洗腦,犯下出賣師父、出賣大法、出賣同修的大罪。是慈悲偉大的師父沒有嫌棄我,師父一次又一次的點悟和同修的幫助使我又真正的回到大法修煉中來。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學好法,做好三件事,達到大法弟子的標準,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5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8/2004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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