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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普明珍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由於學法不深,悟性不高,我在九九年至二零零一年間做了幾件事不在法上的事。當時我的人心重,完全是用人的觀念保護自我,為私為我,配合了邪惡。九九年,邪惡通知我去縣公安局政保科,詢問我去省城開法會和煉功之事,還作了筆錄,我被迫按了手印。在被詢問中,我完全站在為私為我的立場,用人心保護、開脫自己,說出來其他同修,配合了邪惡,真是可恥。後來單位開會,要寫甚麼“認識”,領導讓我寫,我就寫了,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就這樣,幾年我都是處於魔難之中,自感很無奈無助。後來通過不斷的學法,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我掙脫了舊勢力的牽制,從“自我”中走了出來。嚴正聲明:從前配合邪惡所說、所寫的有損於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珍惜師尊為我安排的修煉時間,做好三件事,走正、走好師父安排的路,洗刷污點,圓滿隨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8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9/200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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